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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市2016年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關於汕頭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9號)精神,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於2016年9月舉行。2016年我市中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全省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市2016年度中、高級考務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傢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屬地原則),並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完成繼續教育。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後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並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第(一)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市財政局會計科現場審查報名。
(5)根據《關於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區年滿50周歲以上考生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會考辦函〔2016〕2號)精神,我市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時,可以自願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計算機作答的考生,請在我市報名;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請選擇“廣東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並到省直考區考場參加考試(省直采取網上繳費、考後審核方式報名;省直考區考場設在廣州市,實行紙筆考試)。
2.高級資格
根據《關於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台中月子中心評價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傢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台中月子中心評鑑
中級資格考試於9月10日至12日舉行。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中級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第一批次
無紙化
14:00-16:30
經濟台中月子中心收費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台中產後護理之家:00
中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財務管理
第二批次
無紙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經濟法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五、報名和確認時間、方式
(一)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二)報名和確認方式
1.符合中、高級資格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按屬地原則和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上傳電子彩色證件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在職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需由單位審核並加蓋公章(所加蓋的單位公章需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所登記的工作單位一致,單位不一致的需提前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變更、調轉手續)。
2.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3.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市財政局會計科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4.會計從業資格證需同時提交繼續教育完成記錄打印件一份(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的“繼續教育—從業資格繼續教育辦理—從業人員查詢”欄目中查詢打印)。
5.持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2014年起啟用,無工作單位信息欄)的考生,需同時提交會計從業資格網上信息表打印件一份(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左下角“從業助手登錄”欄目中登錄後進行網頁打印)。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網上報名時間:中、高級資格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市區報名確認時間:市區(含市直、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下同)中、高級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3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
3.市區報名確認點:中級設在市會計培訓中心,地址:長平路11街區財政綜合大樓一樓東側,聯系電話:88179719。高級設在市財政局會計科,地址:長平路11街區財政綜合大樓1810室,聯系電話:88179769。
4.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的報名確認點和確認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聯系電話:澄海區85880492,潮陽區88719149,潮南區87908871,南澳縣台中產後護理86802045)。
六、報考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三)市區報名確認點考試費收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市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區縣會計管理機構和報名確認點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市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區縣會計管理機構和報名確認點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確認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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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汕頭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於廣東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9號)精神,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定於2016年9月舉行。2016年我市中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全省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紙筆方式。現就我市2016年度中、高級考務日程安排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傢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按屬地原則),並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完成繼續教育。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後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後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並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若幹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具備第(一)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市財政局會計科現場審查報名。
(5)根據《關於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區年滿50周歲以上考生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會考辦函〔2016〕2號)精神,我市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報考中級資格考試時,可以自願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計算機作答的考生,請在我市報名;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請選擇“廣東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並到省直考區考場參加考試(省直采取網上繳費、考後審核方式報名;省直考區考場設在廣州市,實行紙筆考試)。
2.高級資格
根據《關於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註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台中月子中心評價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傢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台中月子中心評鑑
中級資格考試於9月10日至12日舉行。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中級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試批次及方式
9月10日
(星期六)
9:00-11:30
財務管理
第一批次
無紙化
14:00-16:30
經濟台中月子中心收費法
9月11日
(星期日)
9:00-12台中產後護理之家:00
中級會計實務
14:00-16:30
財務管理
第二批次
無紙化
9月12日
(星期一)
9:00-11:30
經濟法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五、報名和確認時間、方式
(一)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組織工作按照屬地原則進行
(二)報名和確認方式
1.符合中、高級資格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按屬地原則和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上傳電子彩色證件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在職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需由單位審核並加蓋公章(所加蓋的單位公章需與會計從業資格證所登記的工作單位一致,單位不一致的需提前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變更、調轉手續)。
2.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3.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後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市財政局會計科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4.會計從業資格證需同時提交繼續教育完成記錄打印件一份(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http://210.76.65.189:8080/gdkjcms/的“繼續教育—從業資格繼續教育辦理—從業人員查詢”欄目中查詢打印)。
5.持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2014年起啟用,無工作單位信息欄)的考生,需同時提交會計從業資格網上信息表打印件一份(可在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左下角“從業助手登錄”欄目中登錄後進行網頁打印)。
(三)報名時間及地點
1.網上報名時間:中、高級資格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市區報名確認時間:市區(含市直、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下同)中、高級資格現場確認時間為3月23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
3.市區報名確認點:中級設在市會計培訓中心,地址:長平路11街區財政綜合大樓一樓東側,聯系電話:88179719。高級設在市財政局會計科,地址:長平路11街區財政綜合大樓1810室,聯系電話:88179769。
4.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的報名確認點和確認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聯系電話:澄海區85880492,潮陽區88719149,潮南區87908871,南澳縣台中產後護理86802045)。
六、報考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於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三)市區報名確認點考試費收費采用銀聯卡刷卡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市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區縣會計管理機構和報名確認點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市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市級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有關區縣會計管理機構和報名確認點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確認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汕頭市財政局 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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